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县(市、区)管理部,各科室:

为落实国务院、省、州稳经济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民生保障作用,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州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放宽合作楼盘整体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时,在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允许该项目整体准入,取消销售率 30%的指标要求。

二、放宽期房按揭贷款合作期限。房地产开发项目准入合作期限由2年延至3年

三、提前按揭合作项目(楼盘)的放款时间。对房地产开发合作楼盘放款条件由“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调整为“高层达工程形象进度的1/3多层达工程形象进度的1/2”。

四、取消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不动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购房户签订“交房即交证”协议的,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对州委、州政府明确的“高层次人才”“武陵人才”及三孩家庭购买改善型住房在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10%。

六、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七、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在办理租房提取时按需提取,可在当年提取指导价的基础上提高 10%。

八、放宽困难企业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九、放开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放开住房公积金与州内各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合作,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州金管发〔2022]10号)执行。

十、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放开异地缴存户来我州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以下的贷款,应贷尽贷。

十一、放宽困难缴存人延期偿还贷款本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通知由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6日

本文转载自[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红色文字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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