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
(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收入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为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50%部分,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地方非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