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主要是三方面内容:
(一)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统一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保障政策。统一门诊慢特病诊断纳入标准。规范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评审核准程序。建立门诊慢特病病种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在职职工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5%比例支付。
(三)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上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确有困难的统筹地区,可暂按2021年度本市州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并分步调整,2024年1月1日起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如何查询医保余额和缴费记录】
方式一:打开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打开小程序即可查询。
方式二: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后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