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优待政策问答

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如果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需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按照《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悬挂光荣牌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家庭成员或者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已分立户籍,即独立为不同家庭,则可按照不同家庭进行确定并悬挂光荣牌。
《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19〕50号)明确提出:“光荣牌发生老化、破损等情形,悬挂对象可以提出更换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可以更换。更换新光荣牌前,应当上交旧光荣牌。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集中销毁上交的旧光荣牌。
2021年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享受公共交通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各地在制定相关优待政策时,一般需要考虑服役时间、服役贡献、当地经济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因此,各地出台的优待政策确有不同。后续,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积极推动优待政策的均衡发展,尽可能减少地区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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