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报
一、申请条件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
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例的合法夫妻:
1、本人为农村居民。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指2023年度能达到60岁的需要申报)。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例的合法夫妻:
1、女方年满49岁。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4、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疾达三级以上)。
二、申请方式
1、农村奖扶、特扶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申请人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可在2023年2月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进行申报。
2、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生育(收养)史,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接受各级职能部门的调查、审核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