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翻墙”?
这里“墙”指的是“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GFW(The Great Fire Wall of China),俗称中国国家防火墙,“翻墙”又称“破网”,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简言之,“翻墙”就是绕过国家网络监管,访问那些被屏蔽的网站。
“翻墙”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根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置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向用户出租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专线,并集中建立用户档案;该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专线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用于点对点的通信,并仅供用户内部使用,不得用于经营电信业务。
在我国,只要使用了“翻墙”软件,不管目的是什么,学英语也好,查资料也罢,甚至什么都没有浏览,都是违法行为。
“翻墙”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军队有关条令条例也对处理“翻墙”上网行为有明确处分处理规定。
“翻墙”受到处罚的实际案例
2018年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某某因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000元。
2020年7月,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布,陈某自2019年2月向吴某购买翻墙软件“Shadowrocket”后,在手机上使用该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长期用于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处以警告处罚。
2021年9月,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通报,刘某在未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和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将“翻墙”软件通过网站对外出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全国范围内,个人“翻墙”已经从个案逐步上升为高频次事件。2020年,仅浙江省因个人“翻墙”而被行政处罚达到6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