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参保和补缴
(一)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军人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012年7月1日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2012年7月1日后退役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
(二)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基本医疗保险所有的补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
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
实施时间
2019年6月30日,红网向社会公布《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
2019年7月26日,湘西头条发布《湘西自治州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西自治州于2019年8月1日开始,全面受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事项。
2020年11月13日,湘西头条发布《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集中补缴收官工作的公告》。申请受理于2020年11月30日结束,集中补缴工作于2020年12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