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面向的帮扶对象如何界定?
困难退役军人是需要特别关心关注的群体。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工作规范》将困难退役军人明确为因服役期间致残、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失业、旧伤复发、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工作规范》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帮扶举措:
一是强化社会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退役军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创新医疗帮扶。对一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且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免除住院预交金等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积极发挥优抚医院、光荣院作用,整合医疗资源,接收或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为困难退役军人健康体检适当减免费用。
三是加强住房帮扶。在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中,结合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参战、立功、伤残退役军人住房实际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四是提供子女教育资助。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给予教育资助,保障其基本学习需要,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五是开展急难帮扶。发现退役军人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后,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对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六是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